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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于2026年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从政策治理迈入法治轨道,数千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此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社会救助分会会长林闽钢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CCTV-1)《焦点访谈》栏目专访,围绕“筑牢社会保障的法治底线”作解读。

近年来,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向他们延伸,初步形成了按困难程度分层,按救助需求分类救助的梯度救助格局。社会救助法吸收过去几年成熟的实践做法,明确并拓展了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将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林闽钢教授认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家庭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使社会救助的范围扩大了,社会救助从我们原来的“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体系转变,实现了体系的迭代升级。 社会救助法明确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而在不少地区社会救助实践中,慈善组织、志愿者、爱心企业等正成为信息采集、主动发现、精准帮扶的重要力量。为此,法律还明确“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这些规定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帮助+救助服务”的综合救助转变,顺应了现代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 林闽钢教授认为:社会救助法总则的第一条就讲到,我们的社会救助是要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社会救助法来看,党委是领导,政府是负责,民政是牵头,政府在资金筹集上是非常重要的任务。提供专业的服务,是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来完成。“物质+服务”,它是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很大的亮点,从而构建一种综合救助的格局。 近年来,在各地的帮扶中,我们也看到了全新的救助导向:针对有劳动能力、有脱困意愿的困难家庭,政策帮扶不再是简单的资金兜底,而是精准送技能、送岗位、送出路。更暖心的是,各地推行救助渐退机制,群众通过自主奋斗实现收入提升后,不会立刻退出救助体系,而是设置合理过渡期,彻底打消群众的后顾之忧。这些实践也在社会救助法中得以体现,社会救助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林闽钢教授认为:我们有“助跳板”,我们有“助力器”,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分享我们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就是长远的一个立足点。

三十多年来,林闽钢教授聚焦反贫困与社会救助开展研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0多篇,出版著作(含教材)4部,在倡导“社会服务国家”理论和实践中,主张实行社会救助服务。特别是围绕社会救助立法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发表了《社会救助法的定位和框架》(2014年)、《新时期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主要问题》(2018年)、《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定位、框架和重点研究》(2019年)等学术论文。2019年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救助立法研究”,研究成果以资政报告形式提交有关部门获得采纳。林闽钢教授从2015年开始担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会长以来,积极组织社会救助分会专家学者开展社会救助立法相关的调研评估、研究咨询,有力支持了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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